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申请表需提供业务主管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目录:
书面申请报告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材料。
办公场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