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加州65法案》诉讼案中的产品包括手提包、钱包、鞋类、腰带、服装、时尚配饰、首饰、厨房用具、铜饰产品、运动用品、手工工具、家具等众多产品。新一项协议强调了调整各类万圣节产品时对其中的砷、镉、甲醛、铅和邻苯二甲酸酯的要求。
加州65法规对玩具产品的要求:
2008年8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针对铅和邻苯二甲酸盐对使用或操作玩具或其它儿童产品的使用者的暴露达成协议裁决。裁决规定,制造商在加州销售的特定产品不得含有铅和邻苯二甲酸盐。“不含邻苯二甲酸盐”是指,特定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B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和DnHP(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每种的含量不超过0.1%(1,000ppm)。
“不含铅”是指,特定产品中:
1、PVC部件的铅含量小于0.02%(200ppm);并且
2、可接触到的非PVC部件铅含量小于0.06%(600ppm)。
备注:符合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不意味着符合加州Proposition 65的要求。Proposition65有关邻苯二甲酸盐的要求包含了DnHP,而这种物质在《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中并未提及。根据Proposition65规定,PVC部件的铅含量不得超过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