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欧司宇职业卫生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有必要做吗?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颁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47号令)对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提出了要求: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第二十一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一)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
(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2020年
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归口管理的71项职业健康领域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见附件)南通欧司宇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划转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归口管理,同时调整上述行业标准的标准编号,摇身一变成了WS/T751-2015,《导则》中也有这样的定义 。
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用人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五十一条第四款"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给予警告、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以及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定期检测又有什么区别?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涵盖定期检测所有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原辅材料,工艺流程,设备部件,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检测等。
除此之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还从防护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健康监护、防护、辅助用室、职业健康管理等方面综合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内容的角度来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定期检测的关系如下。
因此,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内容、范围更广。同时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可视为已完成当年度的定期检测工作。
如何判断自己公司是否需要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没有做过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用人单位,南通欧司宇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如何判断自己公司是否需要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呢?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原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第二款"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中分类为"严重"的行业类别用人单位。当然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每次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都会依据技术改进、工艺革新、现场管理等实际情况实时调整。行业风险分类为"较重"、"一般"的用人单位近1次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分类为"严重"的用人单位也依据第47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