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业废料粉煤灰为主要原料,加入一定量胶结料和水,经加工成球,烧结而成的,其粒径为5毫米以上的轻粗骨料称为烧结粉煤灰陶粒(以上简称粉煤陶粒);粒径小于5毫米的轻细骨料称为粉煤灰陶砂。
1.粉煤灰陶粒分为以下三个粒级
510毫米;
1015毫米;
1520毫米。
2.粉煤灰陶粒的吸水率不应大于20%。软化系数不应小于0.80。
3.粉煤灰陶粒的抗冻性,经15次冻融循环后的重量损失不应大于5%。
4.粉煤灰陶粒的安定性,用煮沸法检验时,其重量损失不应大于2%。
5.粉煤灰陶粒的烧矢量不应大于4%。
6.陶粒的烧失量不应大于5%。
7.陶砂中酸盐的含量不应大于0.5%。
粉煤灰陶粒的检验规则
1粉煤灰陶粒应技容重等级分批验收。
粉烘灰陶粒及陶砂每300立米为一批,不足300立米者亦以批沦。
2粉煤灰陶粒松散容重和筒压强度的变异系数,每季度统计一次。空隙率、软化系
数、抗冻性、安定性、烧失量及有害物质含量的检验,每
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当原材料或生产工艺变更时,其各项性能指标应及时进行检验。
3粉煤灰陶粒每天每批必须检验如下项目;
a.颗粒级配;
b.松散容重;
c.简压强度;
d.吸水率。
每批陶砂须检验松散容重及细度模数。
检验后,符合水标准有关规定要求者为合格品;若其中任一项不待合时,则应重新从同一批中加倍取样,对该项进行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为等外品。达到第1.1.10款要求者,则为特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