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诊疗废水: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废水、污水处理厂有机废气、淤泥排出的操纵和管理方法,防止和操纵传染性疾病的出现和时兴,确保身体健康,加强环境安全管理,现准许《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物质环保标准,并由国家环保部和我国质监检验检疫总局协同公布。
2、检验新项目:
1、粪大肠菌群数 2、副溶血性弧菌 3、肠道病毒感染 4、结核菌 5、PH 6、高锰酸盐指数 7、化学需氧量 8、悬浮固体9、高锰酸盐指数 10、动植物油
3、有关规范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