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与以下原料:
1、海外投资创建企业或公司并购相关规章制度(或协议书、合同书);
2、相关股东会议决议或投资决策;
3、新经财务的财务报表(全套);
4、前期工作贯彻执行表明(包括财务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5、海外投资真实可信承诺书。
6、属于公司并购类海外投资的,还要递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经审查明确海外投资的真实可信后,相关商务主管企业公布审判企业申请,对该申办进行上报或审核就可以海外投资。
为推动和标准海外投资,加速海外投资管理职责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式适用在中国地区各式各样公司法人(下称“投资主体”)以创好、企业并购、入股、公司增资和投资项目等方法进行的海外投资新项目,及其投资主体以给予股权质押融资或保证等方法根据其海外公司或组织推行的海外投资新项目。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海外投资新项目就是指投资主体根据资金管理币币交易、商业票据、实体、专利权或性、股份、债务等财产和利益或给予贷款担保,得到海外使用权、运营自主权以及他有关利益的主题活动。
第四条本方法所称在中国投资总额就是指投资主体为海外投资新项目资金管理的币币交易、商业票据、实体、专利权或性、股份、债务等财产和利益或给予保证的总金额度。
第五条 在中国依据区别状况对海外投资新项目各自推行审批和汇报管理制度。
第六条国家发展和转型发展联合会(下称“在中国发展改革委”)会与相关部门加强对公司海外投资的宏观指导、看向正确看待和综合服务,并根据多多边外交项目投资合作项目和会话管理体系,为投资主体推行海外投资新项目积极主动造就有益的环境因素。
南通海外投资上报审批操作流程
南通企业往香港投资项目申办海外投资上报,刚申办出去一家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