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境外投资备案所需要的材料:
1、核准或备案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3、项目申请报告附件:
(1)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资主体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
(3)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4)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5)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
(6)非货币对外出资的,要提交评估报告。
(7)自有资金出境的,提供自由资金证明;
(8)涉及银行融资的,提供银行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意向书;
(9)投资决策人员签署的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进商务部网站“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注册登录,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打印、法人签字、盖公章。《境外投资备案表》扫描后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传。同时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系统中提供模板);
(6)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境外投资备案表》(系统打印)。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境外投资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的分析了,如果阁下对境外投资备案证书有意向,或者还有其他问题想了解,欢迎前来洽谈合作。如果阁下还有关于境外投资备案的问题,可以与上海启至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