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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私募基金公司设立奖励政策汇总

更新:2024-05-02 09:00 发布者IP:116.30.108.142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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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私募基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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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江苏南通私募基金公司设立奖励政策

(一)落户奖励

1.基金管理企业落户奖励

基金管理企业在集聚区注册,完成中基协登记后规范运营一年的,按企业实缴资本 2%给予一次性奖励,蕞低 20 万元,蕞高不超过100 万元。

2.投资基金规模奖励

私募股权基金在集聚区注册,规范运营一年,根据实缴资本规模给予以下奖励:私募股权基金实缴资本达 1 亿元,奖励基金管理企业 10万;私募股权基金实缴资本达 2 亿元,奖励基金管理企业 20 万;私募股权基金实缴资本达 3 亿元,奖励基金管理企业 30万;私募股权基金实缴资本达 5 亿元,奖励基金管理企业 100 万。

区国有资本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企业不享受上述政策。

(二)运营奖励

1.贡献奖励

(1)基金管理企业及其管理的基金自获利年度起,在政策有效期内根据其对集聚区贡献,可按不超市、区发展贡献的100 %给予奖励。

(2)投资基金自获利年度起,在政策有效期内根据其对集聚区贡献,可按不超区级发展贡献的 100 %给予奖励。

(3)股权投资企业:项目投资收益按照要求在我区退出,在政策有效期内按区级发展贡献70%给予奖励。个人合格投资者参照执行。

2.办公购房租房补助

对入驻科创金融集聚区指定载体的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前三年给予 的房租补贴,后二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根据基金的规模和实际需求确定,租金补贴期内不得转租。基金管理企业规范运营一年后,在集聚区附近购买办公用房的,按照该房实际购买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蕞高不超过 300万元。享受补贴的管理企业,5 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3.配资支持

注册在集聚区,业内有影响、规模较大或为地方招商引资做出重大贡献的基金管理企业在集聚区新设基金,履行尽调程序后,遵循市场化管理的原则,区母基金可给予新设基金不超过30%的配资支持。

(三)人才奖励

1.人才贡献奖励。对基金管理企业中年薪超 100 万元的管理人才(原则上不超过 5 人),根据人才对区发展贡献情况,按不超过其年工资薪金的 3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不超过100

万元,累计奖励 3 年。

2.人才培育资助。鼓励集聚区基金管理企业从业人员报考金融分析师(CF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等国际公认的资格认证考试,经认定,给予通过考试当期报名费50%的补贴,对持有上述认证资格并在集聚区工作满 3 年(在本地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6 个月)的金融人才,一次性给予 3万元补贴。

3.人才生活补贴。参照《南通市北高新区关于聚焦“3+1”产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人才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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