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危险公示标签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
按照国务院令 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十部委公告 2015年 第5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安监总局令 第60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和原安监总局令第5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以及危险货物相关的运输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国家全面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那么哪些产品是行政许可要求范围内的呢?哪些产品又是危险化学品登记要求范围内的呢?这就要求我们对化学品危险性进行分类鉴定。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内容包括:
1、按照国内国际各类法规标准进行化学品危险性分类鉴定。
2、判断是否是《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
3、判断是否是满足《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确定原则的危险化学品。
参考标准: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 GB 30000.02.29
《物质和配制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EC 907/2006
《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EC 272/2008
《危险公示标准(HCS)-2012》美国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29 CFR 1910.1200)
危险公示标签:
GHS中提到,“统一的危险公示制度包括适当的标签工具,以便传达有关全球统一制度每个危险种类和类别的信息”。危险公示标签是关于危险化学品的一组相应的书面、印刷或图形信息要素,这些信息包括信号词、象形图、危险说明、防范措施说明、产品标识符、供应商标识等,标签固定、印刷或附着在危险化学品的直接容器或外包装上,用以及时有效地向化学品生命周期中各个环节可能涉及的人员传递其已知的危险性信息。
中心实验室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实验室,认监委批准的化学品安全评价GLP实验室,也是国家应急管理部、国家公安部、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民用航空局、国家海事局等认可的实验室,具有丰富的化学品危险性检验及分类鉴定的经验。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系列标准 GB 1525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