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胶鞋整鞋挥发性有机物(VOC)向小型释放舱的释放量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胶鞋整鞋挥发性有机物(VOC)释放量的测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目标挥发性有机物target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待测整鞋样品释放出的挥发性有机物中被选择作为目标分析物的一些特定成分的挥发性有机物,包括2-、环己酮、苯、、邻、间、对、乙苯、苯乙烯、苯乙酮、N,N-﹑2-苯基-2-丙醇12种化合物。
2.2其他挥发性有机物other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except targets
待测整鞋样品释放出的挥发性有机物中除目标挥发性有机物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总称。
2.3整鞋VOC挥发装置small emission test chamber for whole shoe
适合鞋类产品尺寸大小的、操作参数可调的用于测试整鞋VOC的小型密闭试验舱。
3原理
胶鞋整鞋在规定的实验条件下释放出挥发性有机物(VOC),用TcnaxTA填料吸附管采集一定体积的含VOC成分的混合气体,混合气体中的VOC成分被捕集于吸附管中,收集到的VOC成分通过热脱附仪解吸后进入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行定性和定量测定。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compounds)。一般国内外用NMVOC(非甲烷挥发性有机物)来指代VOC,因为VOC中甲烷浓度较高(体积比1.76ppm、质量比0.97ppm,浓度比1.35mg/m3),将冲淡其他VOC的影响。
VOC指标上是有一定缺陷的:
1、VOC种类繁多,但在监测和监管时不可能把所有挥发性有机物囊括进去。所以国内用了一些指标来表征VOC,如VOCs、TVOC、非甲烷总烃和碳氢化合物。
2、VOC贡献的污染源有固定源燃烧、交通源、溶剂应用、化工生产和存储、石油储运和精炼、混杂源等。每种污染源的成分(烷烃、烯炔烃、芳香烃、羰基化合物、卤代烃及其他)有所不同,根据资料各种源的成分比例如下:
但VOC指标只是粗浅的加和各种挥发性面有机物,不能表征出各种成分的区别。
VOCs定义
VOCs指标的初衷是通过分析VOC的成分,在此基础分析各种成分加和的结果。
挥发性污染物是那些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物,它们在空气中有较高的蒸气压,容易挥发以气态形式存在于环境空气中——《空气和废气监测方法》(第四版)
在293.K 条件下蒸气压大于或等于10Pa,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不包括甲烷),简称VOCs。——《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