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货物是指容易引起燃烧、、腐蚀、中毒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采用特殊防护设施与措施的货物。
危险货物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通常包括容量不超过450升、净重不大于400公斤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另外还包括压力容器、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简称“非危鉴定”或“危特报告”,是由海关专项检测实验室签发的证明文件,如果涉危非危的化工品,在报关过程中会需要提供该证书,但是有些口岸报关危险品也需要提供该报告,因为不同口岸办理的该报告的项目不同,所以用途也不同。
为什么有些普通化工品需要办理《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有些化工品,明明是普通化工品,并且MSDS中都显示不是危险品,但是为什么海关还需要我们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那是因为这个产品有些是危险品,有些不是危险品,所以CIQ代码存在多个代码, 有些代码是危险品, 如果申报为非危险品,则可能需要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
为什么危险品也需要办理《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大部分情况是涉危非危险化工品需要办理《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但是由于国家监管变严,口岸政策改变原因,危险品也需要办理,我们能遇到以下几种情况:
1.危险品在口岸报关的时候,海关需要我们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但并不是所有口岸都需要提供,比如说:危险品在广州口岸进口需要提供,危险品在上海口岸不需要提供,具体看口岸政策。
2.危险品在商检调离的时候,查验的海关人员需要我们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很多口岸以前是口岸直接查验,不用做调离,随着政策的改革,危险品很多都是调离到属地做商检查验,查验的海关人员就会要我们提供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