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抗震性检测鉴定检测流程:
幼儿园抗震能力检测是通过检测房屋的质量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幼儿园在规定烈度的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过程。房屋抗震能力检测适用于未抗震设防或设防等级**现行规定的房屋,尤其是保护建筑、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改建加层房屋。
幼儿园抗震能力检测基本内容:
1、收集房屋的地质勘察报告、
2、竣工图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
3、必要时补充
4、进行工程地质勘察。
5、面检查和记录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
6、调查分析房屋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等抗震措施,复核抗震承载力。
一般房屋应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1)抗震鉴定方法分为两级。**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房屋抗震能力综合评价。
(2)房屋满足**级抗震鉴定的各项要求时,房屋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二级鉴定;否则应由*二级抗震鉴定做出判断。对现有房屋整体抗震能力做出评定,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房屋,按有关技术标准提出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建设和抗震减灾对策。对进行改建加层的房屋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J08进行抗震能力检测。
检测不满足抗震要求的,需要对幼儿园进行加固处理!检测是加固的依据,在加固之前必须进行幼儿园抗震性检测鉴定。
幼儿园抗震检测鉴定的相关要求:
1、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的基本步骤确定后续使年限一选择鉴定方法一现场地调查与检测一两级鉴定综合评定一给出抗震鉴定结论一抗震鉴定报告(或意见书)。按不同的后续使年限。抗震鉴定方法将建筑分为三类:
1)后续使用年限3O年的建筑称为A类建筑。指在80年代89抗规前或上世纪70年代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
2)后续使用年限4O年的建筑称为B类建筑。指90年代后~2001年建造的现有建筑:
3)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称为C类建筑。指2OO1年后建造的现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Ol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2、 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的内容和要求
1)对校安工程房屋建筑现状的调查,搜集校舍的勘察报告、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相关原始资料。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调查施工质量和维护的情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①校舍的实际使用工况与原设计或竣工时的情况有无异同:
②校舍存在的缺陷需要从事结构受力的角度.检查结构的使用与原设计条件有无较大的变化。抗震鉴定时要求建筑的现状良好,也就是从建筑外观看,不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现状存在的缺陷属于正常维修范围之内;③
检测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当原始资料不全时, 应根据鉴定的需要进行补充实测。
2)根据各类建筑的结构形式、结构布置、构造、荷载工况和构件抗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抗震鉴定分为两级:**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二级鉴定应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3)针对校舍工程的房屋建筑整体抗震性能作出评价,对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校舍应说明其后续使用年限,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校舍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抗震鉴定和加固。不能只偏重于对某个构件和部位的鉴定,缺乏对总体结构抗震性能的判断。认为单个部件不符合抗震要求,就仅对该部位进行加固处理的方法,有可能在加固后形成新的薄弱环节,增加校舍房屋的加固量。在抗震鉴定中,应将构件分成具有整体影响和仅有局部影响两大类。前者以主要承重构件、抗侧力构件及其连接为主,不符合抗震要求时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对结构综合抗震能力的影响较大,采用“主体影响系数”采表示;后者指次要构件、非承重构件、附属构件和非必需的承重构件(如阳台悬挑梁、出屋面楼梯间等),不符合抗震要求时只影响结构的局部,只需要维修加固处理。采用“局部影响系数来表示。
4)对建筑结构抗震鉴定的结果,规定为五个等级:合格、维修、加固、改变用途和较新。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时应注明后续使用年限。维修是指少量次要构件不满足要求。结合维修处理。加固指不满足鉴定要求,从政治、经济、技术的角度。通过加固能可以到鉴定要求,按加固规程加固,建议在鉴定报告中给出加固方案。改变用途是指不满足鉴定要求,但可通过改变用途降低设防类别,使其通过加固或不加固达到新的鉴定要求。较新是指结合城市或长期规划拆除现有校舍,重新建设。
对于幼儿园抗震检测鉴定不合格的,需要进行加固处理:
“抗震鉴定”是通过检查现有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抗震加固”是指使现有建筑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而进行的设计及施工。地震中建筑物的破坏是造成地震灾害的主要原因。现有建筑相当一部分未考虑抗震设防,有些考虑了抗震,但与*三代烈度区划图等的规定相比,并不能满足相应的设防要求。1977年以来建筑抗震鉴定、加固的实践和震害经验表现,对现有建筑进行抗震鉴定,并对不满足鉴定要求的建筑进行适当的抗震加固是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途径。现有建筑进行抗震鉴定的目标,比抗震设计规范对新建工程规定的设防标准低。我国**部抗震设计规范是1974年才正式实施的,在此之前绝大部分建筑未考虑抗震设防,在此之后有些地区因设防烈度的提高而使原有按较低烈度设防的建筑可能不满足相应的抗震要求。我国现有位于6度及6度以上地区需要抗震鉴定加固的建筑有7亿多平方米,已经加固的仅有2亿多平方米。由于6度时仍然有相当震害,近年来不少强震发生在6度区,造成很大损失,对6度抗震设防区的现有建筑进行抗震鉴定是必要的。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建筑相当一部分不能满足抗震要求,我国对现有建筑的抗震加固是非常重视的,自1977年到1989年底全国共加固32.15亿多m2的建筑,用于抗震的经费共33.5亿元。经过加固的工程,有的已经受了地震的考验,证明了抗震加固是确保生产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积极而有效的措施,现有建筑的抗震加固的目标,与文献保持一致,这一目标比新建建筑的设防要求为低。抗震鉴定是加固的前提,鉴定与加固前后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