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防止挂钩滑脱,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位,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如遇作业现场无法系挂要求的,要采取措施尽量满足系挂要求,并经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经作业风险分析评价认为不宜系安全带的高处作业,经作业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但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并采取严密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提醒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注意安全。禁区围栏(墙)与作业位置外侧间距一般为:Ⅰ级高处作业Z-4米、Ⅱ级高处作业3-6米、Ⅲ级高处作业4-8米、Ⅳ级高处5-10米,任何人不准在禁区内休息或工作。
3.作业前作业负责人要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各种工具,防护用具、机电设备和其它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发现问题立即调整、更换、停用,直到确认安全可靠,才能开始作业。作业人员必须做好上岗前的一切准备,检查所用的工具、设施、安全用具等,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准备好安全带,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活、轻便,禁止穿凉鞋、高跟鞋、硬底鞋、带钉鞋和易滑鞋。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4.靠近低压电源线路时,应距离低压电线至少2米,在2米以内时,应采取绝缘防护措施。距离10千伏线路至少应在5米以外,否则应采取绝缘屏护及防止误触电事故的措施。禁止在高压线附近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在上下时,不得乘坐货梯或非载人的吊笼,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严禁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必须从的路线上下。
6.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材料要摆放平稳牢固。各种工具要有防掉绳或放入工具袋(套)内。不准将易滚易滑的物件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
7.严禁上下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层间设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它隔离设施。
8、当需要在石棉瓦等轻型屋面上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行走的技术措施,如铺设木板、跳板并加护绳等,在屋面下部增设安全网和安全带,不准在没有安全技术情况下冒险踩踏。
9、脚手架不准超负荷使用(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千克),禁止多人集中在一块脚手板上作业。超过3米长的铺板不能站两人工作。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应随时清扫,上面不得有泥沙、冰雪,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并经工司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工。
10.进行高处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品。若在锅炉、压力容器、金属构件、大中型产品工件等处作业高度大于等于2米活动梯台、平台及防护拦网,禁止在无防护技术措施情况下登高作业。江上的作业处,要设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小于1.2米。
11.作业人员不准在没有防护设施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上弦、支撑、模条、挑怀、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12.铁凳、木凳两点间的跨度不得大于3米,铺板宽度不得小于25厘米。禁止俩人在高凳上工作。不准站在小推车上或不稳的物体上操作。梯子与地面夹角应为60-70度,梯脚应置于平实的基础上或设有防滑装置。梯子两柱应平稳地靠在物体上。单梯用于上下工作台时,应高出工作台留出扶手。站在梯上工作时,应易手扶梯柱工作,否则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稳固的物体上。若梯子架在通道上或门边时,应安排一人在梯下看守,以免梯子被意外推翻。不允许两人爬梯子,梯子不能缺档,更不能垫高使用。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字梯拉绳必须牢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