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工程,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对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情形或者采用玻璃幕墙不符合国家、本市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对前款规定的工程,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就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对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情形或者采用玻璃幕墙与周边环境、建筑风格不协调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对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玻璃幕墙的型式,并予以注明。
幕墙建筑在往往在使用10年以上时,结构胶往往出现开裂、脱落的现象,玻璃面板出现开裂及霉变、螺栓连接件出现脱落、松动,胶体应有弹性,无明显老化(干硬、龟裂、粉化)现象;五金件安装应牢固,不松动等等。定期的寻求当地具有玻璃幕墙检测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其进行玻璃幕墙安全性检测,只有通过正规的幕墙检测公司针对幕墙外立面及内部的检测,发现幕墙的整体问题,进而进行整体维修,确保幕墙的安全使用。
玻璃幕墙检测年限规定如下所示:在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时,应对幕墙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此后每五年应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应包括:
1、幕墙整体有无变形、错位、松动,如有,则应对部位对应的隐蔽结构进行检查;幕墙的主要承力构件、连接构件和连接螺栓等是否损坏、连接是否可靠、有无锈蚀等;
2、玻璃面板有无松动和损坏;
3、密封胶有无脱落、开裂、起泡,密封胶条有无脱落、老化等损坏现象;
4、开启部分是否启闭灵活,五金附件是否有无功能障碍或损坏,安装螺栓或螺钉是否松动和失效;
5、幕墙排水系统是否通畅。
控制玻璃幕墙的有害光反射可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降低幕墙玻璃产品的反射比,二是合理地涉及和安置玻璃幕墙。根据《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DG/TJ08-56-2019),上海市玻璃幕墙新建项目的幕墙玻璃可见光反射率宜不大于15%,反射光影响范围内无敏感目标时可选择不大于20%,非玻璃材料宜采用亚光表面。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等级培训系列教材--社会区域》中有关视野中眩光特征和不舒适光等级来判断人眼对眩光的敏感程度。玻璃幕墙上太阳影像的光亮度在晴天时,一般的玻璃幕墙晴天的反射亮度为20000cd/㎡以上,阴天为420cd/㎡-4000cd/㎡。根据上海市环保局《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技术分析报告编制要求》中要求,确定敏感目标光反射影响程度需要从反射光入射角(θ)和亮度(B)两方面考虑。筛选调查范围内受到光反射影响的道路。应分析玻璃幕墙产生的眩光对道路交通干线的影响,识别入射角小于15°,亮度≥1500cd/㎡的炫光影响。
变更玻璃幕墙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南通幕墙检测在线咨询,玻璃幕墙的物理性能检测在验证幕墙设计方案可行性的还包括对材料、构配件的性能检测以及安装工艺和安装质量的检验。也有采用双平衡鼓平衡机构的,如有的高压锅炉给水泵。叶轮对称布置或采用平衡鼓装置,轴向力不能完全平衡,仍需安装止推轴承来承受残余轴向力,多级离心泵更多的是采用具有自动调整轴向力作用的平衡盘来平衡轴向力。在设计多级泵的平衡盘、平衡鼓等装置时,必须配置合适的平衡管路,才能使轴向力平衡装置满足设计要求。在多级泵的轴承温升过高、轴承烧毁事故中,很多都是因为平衡管过流面积偏小、管路阻力损失过大、平衡能力达不到要求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