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1.甲类
(1) 闪点< 28°C的液体。
(2)爆炸下限< 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 10%气体的固体
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弓|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liuhuang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
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弓|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2.乙类
(1)闪点228°C至< 60°C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3.丙类
(1)闪点≥60°C的液体。
(2)可燃固体。
4.丁类
难燃烧物品。
5.戊类
不燃烧物品。
6.注意事项
(1)同- -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 防火分区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应按火灾危险性Zui大的物
品确定。
(2)丁类、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
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