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涉外贷款备案的具体操作指南如下:
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家庭未使用过或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已还款清的。
符合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婚或离异或丧偶的,提供单身承诺书)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购买住房的,提供备案的购房合同、财税部门监制的付款凭证或者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批准文件或合法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
需要评估的,应提供有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及在当地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证明。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以职工家庭(包括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不得向缴存职工家庭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含)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额度、利率:
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
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购买现住公有住房,贷款期限长不得超过10年。
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男长不超过65周岁,女长不超过60周岁。
办理流程: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属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在终审批文件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担保等有关贷款手续。
抵押、担保手续办妥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