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危险货物种类及编号按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的规定执行。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和《危险货物品名表》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和项别、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这两项国家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一)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性或Zui主要的危险性分为g个类别: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二)常见危险化学品及特性
1.爆炸品
爆炸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如火药、炸药、起爆药、雷管、引信、弹药、烟花爆竹等。其主要危险是爆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