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房屋安全鉴定站房屋危房鉴定,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构造柱存在的常见问题
1)砖混结构房屋未设构造柱或构造柱设置的位置不当,该设的地方未设。
2)房屋转角处构造柱的纵筋未加大。
3)构造柱纵筋与圈梁,特别是在屋面圈梁内的锚固长度不够。
4)构造柱在楼、屋面上下端处箍筋未加密。
5)构造柱与砖墙间未设马牙槎,直上直下。
6)构造柱与砖墙间拉接筋的相互锚固长度不足或间距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