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如何申请
一、《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货物危险性鉴定书》送样及注意事项
1、送检样品量为固体:30~50克(如该样品需做自燃试验的1kg,氧化剂实验的200g)、液体:50~70毫升(如需做金属腐蚀的样品另行通知,需样3.5L),样品袋(或瓶)上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为了便于核查,我中心对于来样均需保留,不予退还(如贵重或特殊的样品需退还的请在备注栏说明)。
2、送检单位须保证所送样品与真实的出运货物相一致,我中心方可接受委托检验,如有不符,所涉及的检测费用、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二、《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货物危险性鉴定书》表格填写及注意事项
1、货物名称必须填写样品的具体物质名称,不可仅填写代号、型号或规格代码等。
2、电池类的产品(或产品内含电池)在“货物名称”一栏必须写明电池的类型(如:锌锰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铅酸电池、锂电池等)及电池的型号。
3、有机颜料(绘画用丙烯类颜料除外)需写明颜料的商品名称、有机染料需写明染料的商品名称及染料的强度。
4、请如实填写样品的生产厂家和申请鉴定单位,报告一旦出具不可做任何更改。
5、送检单位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产品安全性能数据单”(简称“MSDS”)。
6、如果因送检单位未填写或错填我中心申请表中的必填项,所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报告错误、产生额外费用等均由客户方承担。
7、对于《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申请表中的“运输方式”栏一定务必填写,如不填写,本中心将一律默认为空运,不予更改,由此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报告错误等均由客户方承担。
三、《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货物危险性鉴定书》收费及完成时间
1、常规状态下
(如该样品初期判定需做附加检测方可完成报告的,取件时间另行通知)
注:客户如做700元当天取加急件,须在当日上午十点前送样。
2、为强化有关项目技术数据的鉴定,对于有不明确或有疑问的数据(如大、小鼠口服毒性数据LD50、自发热物质等),本中心有权要求另行检测(即附加试验),所涉及的费用由送检方承担。详见中心公告收费标准。
3、《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因各种运输方式的判定标准不同,每份报告只显示一种运输方式判定结果,如需针对同一样品,出具多种运输方式的报告
四、《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货物危险性鉴定书》的有效期及报告的重出
1报告当年有效。有效期内,凭原鉴定报告的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鉴定单位的委托书(写明报告编号、取件人并加盖申请鉴定单位公章),可重新出具原鉴定日期的正本鉴定书,。凡重新出具正本报告,须保证所运货物必须与初次检测样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