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毒性试验研究内容
1、受试物
急性毒性试验的受试物应采用制备工艺稳定、符合临床试验用质量标准规定的样品,并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并附有研制单位的自检报告。所用辅料、溶媒等应标明批号、规格和生产厂家,并符合试验要求。
2、实验动物
①、种属:不同种属的动物各有其特点,对同一药物的反应会有所不同。啮齿类动物和非啮齿类动物急性毒性试验所得的结果,无论是质还是量上均会存在差别。从充分暴露受试物毒性的角度考虑,应从啮齿类动物和非啮齿类动物中获得较为充分的安全性信息。急性毒性试验应采用至少两种哺乳动物。一般应选用一种啮齿类动物加一种非啮齿类动物进行急性毒性试验。若未采用非啮齿类动物进行急性毒性试验,应阐明其合理性。
②、性别:通常采用两种性别的动物进行试验,雌雄各半。若采用单性别动物进行试验,则应阐明其合理性。
③、年龄:通常采用健康成年动物进行试验。如果受试物拟用于儿童或可能用于儿童,建议必要时采用幼年动物进行试验。
④、动物数:对于所用的动物数,应根据动物的种属和研究目的来确定。动物数应符合试验方法及其结果分析评价的需要。应在获得尽量多信息的前提下,使用尽量少的动物数。
⑤、体重:动物初始体重不应超过或低于平均体重的20%。可根据试验目的及受试物的特点,确定实验动物的性别和年龄等。动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等级要求,来源、品系、遗传背景清楚,并具有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3、给药途径
给药途径不同,受试物的吸收速度、吸收率和暴露量会有所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给药途径进行急性毒性试验。通过对不同途径给药所得结果进行比较,可以获得一些初步的生物利用度信息。通常,给药途径应至少包括临床拟用途径和一种能使原形药物较完全进入循环的途径(如静脉注射)。如果临床拟用途径为静脉给药,则一种途径即可。
经口给药前动物一般应进行一段时间(通常一夜)的禁食,不禁水。因为胃内容物会影响受试物的给药容量,而啮齿类动物禁食时间的长短会影响到药物代谢酶的活性和受试物肠道内吸收,从而影响毒性的暴露。
4、给药剂量水平
急性毒性试验的重点在于观察动物出现的毒性反应。可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急性毒性研究,对于非啮齿类动物给予出现明显毒性的剂量即可,给药剂量没有必要达到致死水平。
总体上,给药剂量应从未见毒性剂量到出现严重毒性 (危及生命的) 剂量,设空白和/或溶媒(辅料)对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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