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政策有以下新变化:
银行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权限扩大:
一站式服务实现:以前企业借用外债需要在外汇局和银行之间来回奔波办理手续,现在江苏省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模式项下的外债登记,可直接在银行实现外债登记、提款、还本付息、注销“一站式” 服务。这大大节省了企业的时间和成本。
银行范围增加:南通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国有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南通农商银行、海安农商银行、如皋农商银行等共32 家银行可直接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外债额度提升:
科技型中小企业受益明显:去年 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新政实施后,江苏等地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相比之前根据企业净资产规模确定借债规模的方式,新政策下这类企业可借用的外债额度更大,能更方便地从境外借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效缓解了融资难题。
审核登记要求变化:
审核形式升级:由原来的备案登记制升级为审核登记制,审核更加严格。
审核时限拉长:发改委受理外债登记申请后的审核时限从 7 个工作日延长至 3个月,并且企业根据发改委发送的补齐补正通知对申请资料进行补齐补正的时间不计算在 3 个月的审限内。
新增刑事犯罪要求: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否则不符合发行中长期外债的条件。
资金用途限制调整:
删除部分限制:删除了 “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的资金用途限制。
新增限制要求:新增了 “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威胁、不损害我国的 “信息数据等安全” 及不得用于 “投机、炒作”的要求。
转借限制变化: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