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如东职业卫生三咨询服务
职业卫生三包含: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职业卫生设计专篇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具体9可咨询江苏宁大卫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俞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三)
评价意义: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产业政策,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2)明确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3)为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4)为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和职业病危害申报提供依据。
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投入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控制效果评价时间:
建设项目试运行阶段,竣工验收前,南通如东职业卫生三咨询服务
为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企业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技术(rag)项目时,项目中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实施‘‘三”。搞好“三”工作,从根本上采取防范措施,安全管理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发之前,是经济、可行的生产建设之路。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保障社会生产力的顺利发展。
企业在建设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健康“三规定,以此指导设施、施工、竣工验收三个环节。工程项目立项后,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的可行安全管理性报告,应有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和专篇。在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加,建设单位要提供有关建设项目的文件、资料、设计施工方案图纸等。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三”负全面责任。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内,编报。引进技术、
设备
的建设项目,原有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能削减,没有安全卫生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国家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要编报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其安全卫生设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